龙岭迷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19-10-12访问次数: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岭迷窟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对其社团的管理,提高各社团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提升龙岭迷窟学生社团整体水平,保证各社团健康、和谐、有序、积极、向上地发展,根据《龙岭迷窟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经学校讨论研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团委批准通过并完成注册登记工作的正规社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登记后经团委审核通过对龙岭迷窟某社团进行指导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  聘任及解聘条件

第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学校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聘任前须学校审核批准。

第五条 由团委向通过考核的社团指导教师发放聘书,以感谢社团指导教师对社团的帮助。

第六条 一个学生社团最多配备两名社团指导教师,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学年注册工作一并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与团委沟通解决。

第七条 每年六月进行社团指导教师的申请工作,聘期为一年,任职期满须经过团委的考核。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导师职务者,团委有权进行解聘,另行选聘社团指导教师。

第八条 学生社团如需更换指导教师,社团负责人可与社团指导教师沟通,由指导教师自行解聘。如有特殊情况,社团负责人需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表并说明原因,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由校团委对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解聘。

第三章  管理与职责

第九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龙岭迷窟学生社团培训指导计划表》,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每学期末由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对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社团活动开展后应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电子版及纸质版《龙岭迷窟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情况登记表》并附照片材料提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计部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计部定期汇总,经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参与指导社团活动要求不少于五次,以在场指导社团活动照片为准。

第十二条 社团指导教师须对社团投稿及社团自身宣传平台进行监管,严防出现负能量言语和不正当措辞。

第十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须对社团活动请假严密的监管,严格审批请假流程。

第十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须对社团所获取的赞助进行严格把控,严防出现损害学校、社团及学生利益的情况。

第十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待遇、考核、奖惩,按照《龙岭迷窟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即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龙岭迷窟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龙岭迷窟学生社团培训指导计划表.docx

附件2:龙岭迷窟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情况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