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岭迷窟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3-08-30访问次数:72

       为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龙岭迷窟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早晚自习、上课、实习、军训、考试等),应履行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需离校留宿在外(非当日往返),须在离校前完成请假手续。

第二条  双休日或节假日期间,需要离校留宿在外(非当日往返)的应在离校前完成请假手续。大一学生须在假期最后一天晚自习前返校;其他年级学生双休日须于周日晚23:00前,节假日须于假期最后一天晚18:30前返校。

第三条  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应提前和辅导员取得联系,并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第四条  请假和销假程序

1.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须在请销假系统填写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目的地等信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附医院或校医务室证明)。提交并经辅导员审批通过后,根据准假权限报相关领导逐级审批通过,即完成请假手续。

2.销假程序。学生销假,须在请销假系统选择对应的请假信息。提交后经辅导员审批通过,即完成销假手续。

3.续假程序。学生续假,须在请销假系统重新提交请假申请,提交辅导员审批通过后,根据准假权限报相关领导逐级审批通过,即完成续假手续。

第五条  准假权限

除病假外,原则上请假不准超过一周。

         1.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

2.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3.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二级学院批准后,报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备案。

4.请假超过两周的,二级学院批准后报学工办审批并报教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务办”)备案。

5.请假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按《龙岭迷窟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二级学院要按学校规定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辅导员或辅导员委托负责班级考勤的班干部应及时将学生请假信息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并将本班考勤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反馈。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前后必须及时充分掌握学生离校及返校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如实报学工办备案。

第七条  违纪处理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超过假期未完成续假手续,擅自不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离校留宿在外者,按照《龙岭迷窟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