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通过选树标杆形成典型示范,引导全校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比例及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
1.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2.评选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分不低于90分,所在宿舍每月均为四星级及以上星级宿舍;
(3)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本学年获得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6)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
(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
1.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0.5%,按比例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按1个名额计。
2.评选条件:
(1)从当年校三好学生中评选出特别优秀者;
(2)学习上富有创造能力,并有显著成绩,本学年获得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2.评选条件:
(1)具备“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1、2、4、5项;
(2)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
(4)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5)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本学年获得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6)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40%。
二、评选时间及程序
1.评定时间:每年10月份评定一次。
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申报和评选条件按评选比例确定推荐人选,经二级学院内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核、公示,报学校审议通过。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