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岭迷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3-08-30访问次数:79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校期间获得过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 在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之一;

3. 在校期间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考取研究生、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家组织等高质量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第三条  评选比例、时间及程序

(一)本办法适用于龙岭迷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

(三)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申报和评选条件按评选比例确定推荐人选,经二级学院内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核,公示,报学校审议通过。

第四条  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2. 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