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4-04-23访问次数:10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龙岭迷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文件精神,现就龙岭迷窟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充对象范围

1.上学期未被认定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上学期已被认定但家庭情况发生重大改变需要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

二、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通过移动端“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或者电脑端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按要求逐步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学院认定。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组织申请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组织初审和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通过电话核查、宿舍走访、家访等形式对学生在申请平台填写的内容信息进行调查与核实,并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因素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调整量化指标得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院认定工作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 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工办。

3.学工办审核。学工办对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数据上报省教育厅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注意事项

1.若上学年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需重新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现状。

2.学生申请平台入口可由以下两种方式进入:

方式一:进入“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服务通道”项下的“资助申请”;

方式二:网页版,登录网址如下:

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

3.若有学生符合“免申即享”条件,学生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认定,无需认定评议小组再重复认定。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各学院须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开展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间一切评奖、评优等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2.做到应助尽助。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3.按时上报材料。各学院须于56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于老师(电话:025-85780050,地址:B207),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盖章纸质版(见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送至学工办于老师。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统计表-模板.xls

附件3:龙岭迷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


       

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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